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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鋰電池 (包括包裝說明966/967/969/970第I及II部分) 不可與第一類、第2.1類、第三類及第四類危險品共同包裝在同一外包裝內。
有關最新鋰電池資訊,請參閱IATA鋰電池指南文件 (只有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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