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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請透過國泰網站或其他方式如致電 (852)2747-7222,或傳真 (852)2753-5751 聯絡貨運訂位部預約艙位。 2. 當艙位確認後,請致電 (852)2767-9698,或以其他方式如 Ezycargo 網站聯絡載具管制部辦理「空置載具發放申請」(Empty Unit Release Request )。 2.1. 發放申請須包含以下資料: 2.1.1. 載具的數量/種類 2.1.2. 航班/日期 2.1.3. 預計提取日期/時間 2.1.4. 航站 2.1.5. 貨運代理名稱 2.2. 載具申請數目/種類須與有關艙位相符 3. 本公司的職員會在辦理所需驗證手續後批出申請,並向本公司的貨站營運商國泰航空貨運站發出「發放載具表格」(ULD Release Form - URF),及同時更新批核狀況和傳送「發放載具表格」號碼 4. 貨運代理可透過 Ezycargo 網站或致電本公司的載具管制部查詢發放申請的批核狀況。 5. 填寫「航空公司空置載具申報表」(Empty Airline Unit Declaration Form),並到國泰航空貨運站的車輛登記處登記。 5.1. 申報表須包含以下資料: 5.1.1. 貨運代理名稱 5.1.2. 航空公司名稱/代碼 5.1.3. 「發放載具表格」號碼 5.1.4. 貨車車牌號碼 6. 載具準備妥當後,貨車菅理站職員會播放訊息,指示有關代理前往國泰航空貨運站的載具管理組領取載具。 7. 重要事項: 7.1. 請在離開前檢查載具有無損毀。請確保貨板已裝上國泰圍網。請勿提取裝有其他航空公司圍網的貨板,否則在交還時將以遺失圍網處理。 7.2. 如有以下情況,須繳付指示費用: 7.2.1. 遺失或損毀載具或其任何部分。 7.2.2. 於免費使用期結束後仍未交還載具。所有國泰載具,不論有否載貨,均須於48小時或最遲5天內交還。逾期手續費由第6日起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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