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货运 > 客户服务 > 特殊货物处理指南 > 危险品 > 经营人差异

CX-01

UN3480 锂离子电池。

包装说明965第IA 及IB部分之锂离子电池芯和电池,只有经事前批准方可运输。

此规定不适用于:

• 符合包装说明966和967之与设备包装在一起或安装在设备上(UN3081)的锂离子电池芯和电池;或

• 危险品规定中允许旅客和机组人员携带的(可充电和不可充电的)锂电池

CX-02

包装等级为I级、II级或III级的所有复合包装液体危险品,包装内必须使用足够的能够吸附包装内部所有液体物质的吸附材料。

CX-03

未使用

CX-04

托运人必须提供一个可供24小时应急联络的电话号码,此联络人对运输中的相关危险品的危险特性以及发生事故或事件时需要采取的行动充分了解。该电话号码,应该包括国家和区域代码,并跟在“Emergency Contact ”或“24-hour number”字样之后,打印在危险品申报单(最好是“附加操作信息”栏目中);示例:

Emergency Contact +47 67 50 00 00

CX-05

液体危险品使用单一包装的圆桶或方桶时,无论桶是何种材质(金属或者塑料等),必须:

1.另由坚固的外包装保护,如瓦通纸箱; 或者,

2.使用合适尺寸的塑料、泡沫或木质托盘保护包装件的顶部和底部(即开放型overpack)

CX-06

除DGR8.2.5节要求之外,例外数量危险品货物还必须在货运单上标注相应的UN编号

CX-07

锂金属电池芯和电池在国泰航空公司飞机上禁止作为货物运输。

此规定适用于包装说明968第IA及IB部分;但不适用于:

•符合包装说明969和970的与设备包装在一起或安装在设备上(UN3091)的锂金属电池芯和电池;或

•危险品规定中允许旅客和机组人员携带的(可充电和不可充电的)锂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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