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X-01
UN3480 鋰離子電池
包裝說明965第IA 及IB部分之鋰離子電池芯和電池,只有經事前批准方可運輸。
此規定不適用於:
• 符合包裝說明966和967的與設備包裝在一起或安裝在設備上(UN3081)的鋰離子電池芯和電池;或
• 危險品規定中允許旅客和機組人員攜帶的(可充電和不可充電的)鋰電池
CX-02
包裝等級為I級、II級或III級的所有復合包裝液體危險品,包裝內必須使用足夠的能夠吸附包裝內部所有液體物質的吸附材料
CX-03
未使用
CX-04
托運人必須提供一個可供24小時緊急聯絡的電話號碼,此聯絡人對運輸中的相關危險品的危險特性以及發生事故或事件時需要採取的行動充分了解。該電話號碼,應該包括國家和區域代碼,並跟在“Emergency Contact”或“24-hour number”字樣之後,打印在危險品申報單(最好是“Additional Handling Information”欄目中);例如:
Emergency Contact +47 67 50 00 00
CX-05
液體危險品使用單一包裝的圓筒或方桶時,無論桶是何種材質(金屬或者塑料等),必須:
1.另由堅固的外包裝保護,如瓦通紙箱; 或者
2.使用合適尺寸的塑膠、發泡膠或木質托盤保護包裝件的頂部和底部(即開放型overpack)
CX-06
除DGR 8.2.5節要求之外,例外數量危險品貨物還必須在貨運單上標註相應的UN編號
CX-07
鋰金屬電池芯和電池禁止作為貨物在國泰航空公司飛機上運輸。
此規定適用於包裝說明968第IA及IB部分;但不適用於:
• 符合包裝說明969和970的與設備包裝在一起或安裝在設備上(UN3091)的鋰金屬電池芯和電池;或
• 危險品規定中允許旅客和機組人員攜帶的(可充電和不可充電的)鋰電池